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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查询订单号(我的快递查询)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快递逐渐渗透到生活中,无论是网购还是送货,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作为一个精密复杂的运输系统,快递寄出的物品需要经过很多步骤,容易出错。物品是否丢失或损坏,是快递公司头疼的事,也是收件人担心的事。近日,YTO快递有限公司(简称“YTO快递”)因客户寄送的首饰在运输途中不翼而飞被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YTO快递赔偿丢失首饰价款的一半以上。

2020年6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8民初第22160号),即钱与某快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披露了案件详情。

2018年11月16日,原告钱某委托被告将价值1711元的手镯(放在首饰盒内)从上海运输至云南昆明。11月26日,收件人告知原告签收包裹后,发现包裹内只有首饰空盒,未发现手镯,且开箱的全过程视频证明了空盒的事实。经原告与被告反复沟通,被告同意支付300元。之后,原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公众投诉热线等多种渠道 *** 。被告从未同意支付货物的所有损失。被告作为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的承运人,应赔偿原告全部损失,故告上法庭。原告向本院提 *** 讼: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1711元。

被告YTO快递有限公司辩称,其不同意原审请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争议货物已由收件人正常签收。而且原告未能证明争议货物的名称和价值,邮寄本票时也未写明货物的价值。根据运单,没有保价商品最高赔偿300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8年11月11日,原告从淘宝卖家“玉石坊和田玉”处购买手镯一只,价值1711元。2018年11月16日,原告委托被告从上海运输一票货物至云南昆明,并在运单上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件单位为“玉石坊和田玉”,运单正面蓝色印刷字样为“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我确认所交付货物的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未投保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物品赔偿限额为300元/票,单证赔偿限额为100元/票;保价快递会按照保额赔偿。贵重物品有保险。”运单上的内件名称用笔画标注,但无法识别。2018年11月26日,机票的包裹由菜鸟邮政代收。

法院认为,对于国家来说,包裹到达收件人处。虽然快递的跟踪信息显示是菜鸟邮政签收的,但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和拆封视频显示,快递包裹拆封时收件人内部是一个空首饰盒,足以证明货物到达收件人处的实际状态。货物的名称和价值。被告在提货时有义务接受货物。被告确认经验收的货物不是违禁品,说明当时邮寄的货物不是空箱。结合原告的购买记录、与卖方的聊天记录,以及争议运单收件人信息与卖方一致的事实,法院确认了原告主张委托被告运输价值1711元的手镯的真实性。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告未能及时、安全地将原告委托的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被告应向原告进行赔偿。对于被告认为应根据赔偿限额确定原告未保价的意见,法院认为,货物是在被告运输途中丢失的,不能排除被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被告未能证明其对原告尽到了提示和说明赔偿限额内容的义务,故赔偿限额内容对原告无效,被告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考虑到原告之前曾委托被告运输,应当知道保价的概念。但在本案中,其并未采取保价运输,也未告知被告托运货物的名称和价值,导致被告未能采取更加谨慎、适当的运输方式以确保运输安全。原告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否则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物品价值等因素确定为1350元。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快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钱经济损失1350元。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至25元,由被告YTO快运有限公司负担

此前,2020年6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2民段第3742号),即快递有限公司与钱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快递有限公司不服青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8初民22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钱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这个案子已经结了。二审中,双方都没有提供新的证据。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YTO快递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快件的收件人离开其指定的取件点菜鸟驿站,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是空以外的箱子。因此,快件交付后即使包装完好,也不能免除其作为承运人的相应责任。故其上诉主张无根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YTO快递主张的保价问题,虽然双方争议的快递单中有相关记载,但YTO快递无证据证明其在验视包裹时已将相关内容充分告知寄件人,且寄件人未签字确认该条款,故不能认定YTO快递与寄件人就保价条款达成一致,故YTO快递的主张不能成立。现一审法院已考虑到钱寄邮件的错误,认定钱承担部分损害,并据此判令快运支付1350元,是正确的。综上所述,YTO运通的上诉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YTO快运有限公司负担

据天眼数据显示,YTO快递有限公司是YTO快递有限公司(600233)的全资子公司。嘘)。YTO快运,前身为大连大洋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大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经1998年12月12号文批准成立。大连市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1992]5号文件,其部分资产由定向募集设立的大洋服装集团公司(后更名为大洋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1997年,经大连市人民 *** [1997]90号文件批准,大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非服装主业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离,成立大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原保留服装主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大连大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7日,公司名称由“大连大洋创世有限公司”变更为“YTO快递有限公司”

官网童渊显示,YTO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现已成为集快递物流新技术新零售等业务板块,以及航空空货运、国内外协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2016年10月20日,YTO运通在行业内率先成功上市(600233。嘘)。作为中国民营快递公司,元航空已投入运营12架自有全货机,基本搭建起覆盖各地区的航线网络,共有1000多条肚皮航线,覆盖中国120多个城市。

《童渊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显示,快递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短少、损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寄件人违法寄递或者填错表格造成快件延误、无法投递、无法退换,或者因包装不当造成快件延误、损毁、丢失的,由寄件人负责。快递服务机构有偿包装的,应当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的责任...为确保快递安全送达,寄件人在办理寄递时必须如实申报快递的内容和价值,准确、清晰地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的赔偿标准如下: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物品建议选择保价,保价最低1元。未保价快递丢失、损毁的,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单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票,核销单、提单等重要单证按第(三)条投保、赔付、赔偿;

寄件人确认所交付的特快车票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价值1000元(含)以内的,保价1元;价值1000元至2000元(含),保价2元;价值在2000元至10000元(含)之间,保价费为保额的3‰;价值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之间,保价费为保额的3‰。快件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

寄件人应选择全额保价方式,防范保价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a .寄件人未足额保价的,按照货物实际损失比例(申报价值/实际价值*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额;b .寄件人超额投保,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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