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时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战时管制)
- 林北杂谈
-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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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状态是指当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军队处于更高战备状态,向全国发布战争动员令的紧张态势。
交战国之间的敌对状态。一旦进入战争状态,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经贸关系都会被切断,原先签订的协议也会被中止。双方都将撤回外交官和侨民。战争状态通常以签署停战或和平协议而结束,一些战胜国单方面宣布战争状态结束。
通常情况下,需要国家宣战,表示正式进入战争状态,但也有例外。比如德国突袭波兰,日本偷袭珍珠港。
战争开始了
通常,当交战一方或双方宣战(或宣布战争状态),或一方使用武力,另一方确认为战争行为时,战争状态开始存在。宣战是一个国家正式通知另一个国家,他们之间的和平关系已经终止,他们处于战争状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当时的中国 *** 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德国、日本等轴心国宣战。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宣战的条款。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国家受到武装侵略或者共同防止侵略的国际条约必须履行的情况下,决定宣布战争状态”。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武装冲突中没有合法的战争状态。在国际实践和西方国际法著作中,有的称之为武装冲突状态或战斗状态。它没有正式的启动方式,没有公告或通知,只有实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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