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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工程索赔的五个步骤)

在招标活动中,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自身过错但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那么,什么是投标索赔?可以提出投标索赔的情况有哪些?让我们来看看!


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投标索赔?


1.投标人泄露秘密。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有关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信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2.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参与串通投标本质上是一种“虚假招标”,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投标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要求招标人赔偿因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

3.招标人终止招标。

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如果已经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非法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5.招标人未按规定授予或签订合同。

招标人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未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予以赔偿。


工程投标索赔程序


当索赔发生时,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合同规定的21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按合同要求抄送相关单位。

一,

索赔类型和起止日期的计算方法

1.因图纸延期签发而引起的索赔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建设单位有权获得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28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将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图纸和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提出索赔。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开始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因为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这类工程一般只索赔工期,相应的施工机械进场。当因缺少详图而无法施工时,应索赔机械驻场费[机械台班驻场费=(机械折旧费、定期维修费)×50%]。

2.恶劣天气条件引起的索赔

这类索赔主要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工程进行保险,因此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工程未投保时,应按合同条款及时索赔;这类索赔的计算方法:不利气象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始日,不利气象条件的终止日为索赔的终止日。7合同1997年5月3日至5月18日,济南市突降暴雨,影响了便道、A匝道桥平台基坑、部分涵洞和砂垫层。我们部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可分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或局部规模和数量的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签发的变更图纸的日期为起始日期,变更工程的竣工日期为索赔终止日期。

4.承包商不可预见的能力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招投标中图纸不全,一些工程承包商无法做出正确的计算,如地质条件、软基处理等。,而这类项目一般会声称项目数量增加或者新工艺、新设备需要重新投入。计算方法:承包人不可预见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始日,终止日为索赔终止日。

5.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

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土地的获取和使用权等)引起的索赔。)由于车主的原因。受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开工日期。因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期。这类项目一般索赔工期和施工机械驻点费用。

6.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引起的索赔

开始日期是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的日期,根据指示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是索赔的结束日期。

7.对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建设单位的索赔,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止日期。

第二,

同步记录


1.提交索赔意向书后的注意事项

提交索赔意向书后,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之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做好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在索赔造成现场损失的情况下,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完整性也要完成,打印的说明要粘贴并有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很难成为索赔时的有利证据。

2.同期记录的内容包括:

事发过程中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过程,导致现场人员和设备闲置的清单;工期的延误;对项目的损害程度;导致成本增加的项目,以及使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有效票据等的数量。

第三,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过程中(每隔一周,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的阶段性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当前损失金额的影响程度和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报告抄送有关单位。

四,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细索赔报告,同时抄送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的正式文件。

2.索赔申请表

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局部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机械和人员停滞,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增加等。

3.索赔基础

包括在建工程的通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签发的变更图纸、变更单及大型工程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4.索赔的证明

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发出的各种函电文件和施工单位收集的各种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只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者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因此,业主使许多原本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得不到最终批准。

5.索赔金额和工期的计算

指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定额编制方法、台班单价、地方颁布的定额补充编制方法以及业主和总监发布的相关文件。

6.经批准的索赔意向书

7.说明书的准备

索赔的原因、过程和结局的详细描述。

8.附件

与本次费用或工期索赔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与费用或工期索赔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计算资料。



中标后项目取消索赔如何处理?


索赔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标人的损失主要是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制作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投标人的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


最后,索赔文件要认真准备,提出的索赔项目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严格按照索赔的要求和程序办理。简单来说,索赔工作要合理,有理有据,准时,这样才能四面八方,有理有据才能成功,不能失败。关于投标的实用技巧有什么好的建议吗?请在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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